消费者可否“自带酒水”到酒店消费?酒店可否向自带酒水顾客收取“开瓶费”?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争论多年的热点问题。近几天,两个关于“开瓶费”纠纷的案例又再网上炸开了锅,但同类的案子在不同的法院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搞得法律界专业人士也莫衷一是,网友们更是一头雾水。 其实,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核心根本不在法律层面上,这无非是部分消费者在“顾客是上帝”的论调中养成了一种很奇怪的优越感——老子点你两个菜,自己带一瓶酒还怎么了?事实上,只要定价合理并且自愿消费,无论你点几个菜,无论商家从中赚到了多少钱,用合同法的精神来解释,都已经是货款两讫,完成交易了。那么现在你多带两三瓶酒,在人家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时间里享受这项交易之外的服务,包括人工,用电,器皿、时间、清洁……对于这一切,你当然需要支付另外的服务费。 有些人认为酒店如果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就有“强卖”之嫌,意思是说这样就只能买酒店的酒水了。笔者认为,这到底是不是“强卖”不太好说,但若想要得到相应的服务,则必须要付出相应的成本,酒店当然不会强行逼你购买酒水,但若要享受酒水服务,则必定意味着你要主动掏钱购买酒水。另外有的人还说,酒店的酒水通常都比超市贵,笔者认为这是非常合理的,去超市买一瓶酒,超市会负责给你端杯送盘还给你开包厢和负责清洗杯子吗?在酒店购买的酒水因为涉及到了服务,自然就要提升相应的价格,难道你还要嫌酒店的菜比菜市场里要贵不成? 如果真嫌贵,也行,那就在家里喝自己开的酒,吃自己炒的菜。任何一个消费者,都不能抱着在家里吃饭的开支预算,跑到酒店里去享受专业服务,然后还抱怨说人家居然要收费。 把“开瓶费”上升到法律层面,看上去很公平,但对酒店方来说其实极其不公平,因为这样显得双方都非常“斤斤计较”。其实酒店的做法非常可以理解,将心比心,假设有一群人天天抱着占便宜的心理来你家吃喝,出于人情,适当的次数之内你当然是允许甚至是欢迎的,但频率一高,你应该就会拒绝他们或是让他们出伙食费。这并不是说明你在斤斤计较,而是对方那占便宜的性格惹你发火了,然后这时又把你们双方抬到法院去辩论“朋友间蹭饭要不要付伙食费”,你觉得对你公平不? 顾客是上帝,但做上帝的也应该要体谅“凡夫俗子”们的感受不是吗?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为酒店方考虑,主动放弃自带酒水,时间一长,酒店老板保管会对你这样喊一句:“嘿,兄弟,家里有好酒?带我这里来喝呀,叫上朋友点俩小菜就行了嘛!”是的,商家与顾客的关系无非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最大的玄机,就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可能有人会说:“那酒店为什么不尊重我们的感受呢?”错了,酒店在最初是没有“开瓶费”一说的,酒店已经尊重过你了,就像你去朋友家蹭饭没人会问你要伙食费一样,这就是对你的尊重。但做人不能把别人的尊重当义务,也不能把自己占到的便宜当权益,事情过了头,谁都会有脾气,不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