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修订后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相应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安徽省旅游局表示,并不是全部救援费用都要被救者支付,而是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震慑,不让驴友轻易进入没有开发的区域。(据6月1日《北京青年报》) 由于驴友遇险的地段大都是高危风险区域,存在位置偏僻、线路艰难、环境复杂、天气变化快等因素,导致救援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资源,救援费用很高。显然,“驴友自付救援费”增加驴友的探险成本,逼迫其增强风险意识,并降低政府或景区承担的救援费用。但“驴友自付救援费”将引发一系列问题,诸如驴友为规避救援费用而选择不报警、政府机构消极应对救援工作、令公众丧失冒险精神等。 目前野外救援都是由当地政府或景区支付费用,前者属于财政支出,后者增加景区管理成本,而且需要动用公安、消防等多部门的力量,耗费巨大。从各地发生的驴友遇险事件来看,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占比很大,驴友出事却要社会来承担后果,似乎令部分人感到不合理。其实,国家有责任对公民的安全负责,在公民遭遇危险情况时,政府有义务进行免费救援,驴友也是公民的一份子,不应区别对待。 驴友出行前,一般都会告知家人、朋友,如果超过一定期限还没消息,就替其报警寻求救援,但如果考虑到需要承担救援费用的话,就会有部分驴友产生规避费用心理,迟迟不选择报警,反而会耽误救援影响到人身安全。或者,在救出来之后,亦有驴友会因费用问题,与政府机构扯皮,认为不是自己报警求救等,这已经有现实案例在前。 政府一旦要求驴友承担救援费用,就有可能产生利益分割问题,进而引发驴友承担费用比例纠纷,政府机构消极救援等不利现象,也会影响到驴友的人身安全,在生命第一的原则下,不应过分纠结于费用问题。至于驴友擅入未开发区域,则可以依法追究其违规责任,景区也可在事后向驴友罚款、索赔,但不应将救援费用转嫁给驴友。 从社会发展趋势看,户外探险活动会越来越多,遇险救援工作也会愈发频繁。可以探索由政府机构提供基本服务保障、志愿者提供专业支持,并由保险公司出售保险并支付救援费用,建立野外救援基金等综合性措施,共同承担起野外救援工作和相关费用。 而且,冒险精神是人类得以发展的重要禀赋之一,如果所有人都追求安逸生活,不敢去探险、冒险,那么我们至今还没有走出非洲,也不会有大航海时代,更不能奢望未来的星际移民时代了。因此,不管是尊重个人自由意愿,还是保存人类的冒险精神,都不应人为打压探险、冒险活动,政府机构只需做好安全保障、救援服务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