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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农资“坑农害农”必须严惩

来源:河南经济报 作者: 姜春康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9-04
摘要:日前,山东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等23个部门单位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对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今后,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将面临22项惩戒措施,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9月4日人民网) 农
  日前,山东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等23个部门单位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对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今后,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将面临22项惩戒措施,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9月4日人民网)
  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堪称农民的生命线,假冒伪劣农资的肆虐流入市场,无异于直接扼杀农民的“生命”。对“坑农害农”的假农资,必须严惩。烟台出台22条措施严惩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及时给力,我们也期待着这样的整治“旋风”能扫过每个角落,将保护农民的恩泽注入到每一分田地。    
  严惩“坑农害农”行为,需要实打实的真刀真枪。今年年初,我国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就已启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29个部门联合发布备忘录,对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和以往相比,联合惩戒更“狠”,更能从根源上切断坑农害农的黑手。对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很有必要。联合惩戒措施扎根落地,各部门也将依法依规对农资领域失信企业及其失信相关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将更多惩戒信息在农业局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这样的做法,既有利于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运用综合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又对构建新型农资监管制度,对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意义重大。
  假冒伪劣农资之所以泛滥屡禁不绝,和不法人员钻法律空子铤而走险息息相关。首先,由于不少农民缺乏对假冒物资的真正辨别能力,导致在不少销售商的“忽悠”下而上当,但这靶子也不能全打在农民身上,农资流入市场和当地的监管严查落实不到位有着很大的关系。其次,一些地方对此类事件重视程度不够,个别部门不仅监管不严甚至“同流合污”的现象,导致农资这块“唐僧肉”被很多人瓜分。同时,纵观很多地方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少,即使查处也容易流于表面,将前端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打掉的多,而很少挖出背后真正的利益链条操控者。其次,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有的干脆直接多罚款来解决此类事件,而对犯罪行为给予了纵容。
  严厉打击假冒农资“坑农害农”,就需要从生产流通售后等各个环节加大监管和严查力度,只有严查严惩才能“吓”退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如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尤其突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督管理。如严格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的审查。同时,需要帮助农民群众提高识假辨假和维权的能力,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及时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线索。当然,最关键也是最“狠”的一条就是对“坑农害农”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联合惩戒,只有让他们感觉到“成本远远高于收益”,他们才肯罢休,同时对其他的跃跃欲试者也是必要的警戒。
  前几天,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要把农民概念回归职业概念,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很显然,只有严惩“坑农害农”行为,才能使得“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这个目标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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