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天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该县规范城乡居民操办酒席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民间办酒席,除婚嫁酒、丧事酒以外的酒席视为违规酒席。更为严苛的是,“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7月3日《南方都市报》) 人情礼金有增无减,社会风气是大操大办、婚丧喜事扰民,群众对此叫苦不已,又在自觉不自觉地“助推”这种不良风气。“群众之所盼,政府之所为”, 天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做移风易俗的倡导者是可以的,也是可行的。但是,却不能以行政命令约束群众“不得操办酒席”,不得说“除婚嫁酒、丧事酒以外的酒席视为违规酒席”,更不能要求“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对于公民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对于政府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基本的法理逻辑,也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现行法律并未禁止“操办酒席”相关事宜,所以,天柱县较为强制性的规定确实有违法之嫌。 风气的改变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用政纪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事,做引领文明新风的带头人。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干部。政府要用“铁的规定”“严的执行”来弘扬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等文明新风。对违反规定和搞变通执行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严格问责,逗硬处罚。要通过党员干部的率先示范,身体力行,不光是自家的红白喜事要新办简办;还要劝说亲戚朋友家不攀比,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当然,还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激活乡土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引导村民进行自治,制定村规民约进行倡导,利用“红白理事会”对村中大操大办的行为进行监督劝诫也是其中的一个好办法。 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发挥率先垂范作用,是开展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措施,更是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这远比一纸禁令要有效得多,社会公众也会买账。要持之以恒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在生活中,勇于担当,一以贯之地争当移风易俗带头人,用良好党风、政风带动良好社会风气,“随风潜入夜”,在潜移默化中移风易俗,鄙弃陈规陋习,建设美丽乡村、文明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