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快件丢失了有赔付,快件损坏了却不赔付?成都市民李丽(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家人通过圆通速递寄来6罐奶粉,收货后她发现一罐奶粉的包装破损,可在跟快递公司协商时,她却被告知快件“保丢不保损”是行业规矩,因此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对此,快递行业人士表示,在没有投保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快件遇到损坏,由于责任划分困难、赔偿尚无统一标准等原因,消费者很难得到相应赔偿。(3月1日《华西都市报》) 首先必须承认,在快递业务中,将邮件完好无损地送到消费者手中,是快递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如果因邮件在快递途中丢失或损坏,快递企业没有将邮件安全送达到消费者手中,那么表明其未能履行职责,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快递途中的邮件丢失或损坏,消费者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这样的维权诉求,理应得到支持和满足。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快递“保丢不保损”,是一种“行业规矩”;即使“保丢”,赔偿标准也极低,且随意性比较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这种模糊规定,实际上为邮件丢失、损坏少赔或不赔,留下了操作空间。成都市民李丽仅是一罐奶粉的包装破损了快递公司不赔,属于幸运者。据媒体报道,最近,四川南充的成先生通过顺丰寄出一件成交价为12万元的南宋瓷器,货到后发现已被破损。对于瓷器被损坏,快递公司表示认可,但因为成先生没有保价,最高只能赔偿1000元。 近日,根据国家邮政局的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丢件、快件损毁是快递业投诉的主要问题。如快件延误、服务态度差、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破损等,占快递业务有效申诉量的85.4%。可见,快递行业极不规范,乱象丛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行业监管政策滞后,行业自律意识不强,行业标准缺位。特别是,相关法律的滞后,为快递行业出现包裹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及服务态度差等不良现象埋下了祸根。 可见,快递“保丢不保损”等潜规则,亟须立法终结。今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快递暂行条例草案,快递业首次行政法规立法工作完成。因此,首先必须将赔偿机制,纳入快递暂行条例,进行明确规范,取消一些为快递企业免责的霸王条款,强化快递行业的赔偿责任,让客户承担零风险,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比如,邮件丢失或损坏,快递企业全额赔付,应成为一项法定义务。特别是,快递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服务,规避包裹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及服务态度差等不良现象。只有快递更安全,才能进一步促进网络消费,这对于电商、快递企业和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多赢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