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的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沈阳市沈北新区设定了许多永久保留的传统村落,坚持在发展中珍视历史传承,在创新中维系人们的地方认同和文化认同,并结合当地文化底蕴在原有传统村落的形态之上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使宜居乡村、美丽乡村连珠成串,发展成为有历史记忆、有地域特色、有民族特点的美丽新城镇,做到了“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11月26日《经济日报》)
所谓传统村落,也是人们常说的古村落。这些村落经历了几百甚至上千年的自然打磨,拥有诸多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直接体现着中华姓氏的血缘文化、祖宗崇拜、伦理观念、堪舆风水、典章制度、建筑风格、地域特色等,成为中国乡村社会的缩影,有着深厚悠久的文化积淀、丰富翔实的历史信息、意境深远的文化景观,因而保护传统村落无疑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根文化”。不过,从目前情况看,在保护传统村落的问题上,有的地方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和误区。有些地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对乡村进行“大拆大建”式的改造,使历史文化村落赖以存在的山体、植被、水系和农田等周边环境系统遭到破坏,村落的空间形态和村民的生活形态、劳作方式、民俗信仰等非物质文化遭到遗弃,传统的文化记忆正在消失。所以,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无论什么地方都应该借鉴沈阳市沈北新区的做法,对尚存的、具有文化特点的村落进行保护性开发和复原性改造,使传统村落和广大乡民在文化淳厚、生态环保、生活富足等方面实现“鱼与熊掌”兼得。
一方面,要坚持文化自觉,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作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根据本地区传统村落的文化底蕴,以“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生活的延续性”为保护原则,适时出台相关的保护规划、条例或办法,为传统村落实现有效的动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奠定法律基础,从而使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信息附着得以传承,做到既保护传统村落的物质遗产本身,又保护其生存与发展的非物质遗产的文化空间。
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扶持,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纳入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并采取多种手段筹集保护资金,对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以不损害文物本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为原则,科学合理地对原有水、电、交通、通信、民居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广大乡民能够在世代居住和生活的传统村落里享受到现代生活的文明与便利。
再一方面,要坚持乡民自治,通过政策引导、制度约束,不断提高乡民的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自觉杜绝无序建设行为。对那些具有文化底蕴的村名、镇名、街名尤其是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乡土建筑,不可拆旧建新,可结合整治环境、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的规划,将其建立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馆和传承、研究基地等,从而使传统村落步入“保护促进利用、利用强化保护”的良性循环。
总之,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传承民族的悠久“根文化”,绝不能搞“破坏式”的大拆大建,而是要充分调动乡民的积极性,挖掘传统文化并利用乡土建筑发展特色农业和特色旅游,让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成果惠及全体乡民,成为受人羡慕和向往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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