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助保贷(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作为一项旨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的信贷扶持业务,在全国各地市已然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但这项原本旨在实现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共赢的助保贷政策,落地山东淄博时却在执行中变了味,不仅没能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反倒将企业推向了破产的深渊。
12月22日,连日来的雾霾天气将整个淄博市区笼罩于阴沉中。据当地知情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反映,淄博市张店区首批“入池”建设银行助保贷的6家地方企业纷纷破产倒闭。其中一家名为淄博万福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万福鑫化工)的企业意欲将淄博市建设银行告上法庭,起诉建设银行相关员工利用助保贷业务进行金融诈骗。
“在我看来,淄博市建行的助保贷业务就是一场骗局,6家资质优良的企业不光为一家没有任何效益、停产数月、涉及六起民间借贷案的‘内鬼企业’代偿了500万元贷款,还被银行告上法庭导致资金链断裂,最后几乎全部破产。”万福鑫化工的法人代表刘云对界面新闻记者说。
助保金池的“坑”
事件的发生要追溯到2012年,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推出的“助保贷”业务首次在淄博落地实施。“助保贷”旨在通过与政府的紧密合作,利用政府风险补偿金的杠杆效应,为缺少抵押担保的小微企业增信,并与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共同作为风险缓释方式,“最终实现企业、政府和银行的三方共赢。”淄博市建行彼时对外宣称:各区县金融办已成立了助保贷管理办公室,且市建行已和各办公室签订了有关助保贷协议。据悉,2012年、2013年张店区共18家企业分2批做为入池企业,参加了中国建设银行淄博建行与张店区金融办共同开展的助保贷业务。
2012年9月,经过淄博市建行及西七路支行前期的调查审核,分别确定山东沣和玉珠食品有限公司500万元、淄博久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500万元、淄博万福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500万元、山东海能铁塔制造有限公司500万元、淄博环亚钢球有限公司500万元、淄博锦脉工贸有限公司400万元、淄博旭格铝材有限公司300万元的贷款额度。7家企业作为首批入选企业,与建行西七路支行签订了联保联贷合同,放贷总额为32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
在《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即建总发2012年93号文)中提到,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自2009年试点开展以来,已在河北、安徽、山东等7家分行成功开办,目前助保贷客户418户,贷款余额30亿元(含中型企业共120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为0,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虽然建行公开披露“助保贷”的不良余额为零,但对于风险承担也有说法:地方政府和建行共同筛选企业组成“小微企业池”,由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和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作为代偿保障,建行按照风险补偿资金的一定倍数发放贷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转。
在实务操作中,地方政府成立助保金管理机构,专人负责“助保贷”运营,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存放;进入“小微企业池”的客户,按不低于贷款额度一定比例缴纳助保金。如果贷款出现逾期,由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按照一定比例代偿,后续对借款企业追索后,再将相应资金返还“助保金池”。
《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即建总发2012年93号文)第二章第6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助保金池由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组成,铺底资金额度一般不低于建设银行预计当年办理助保贷业务量的10%。”而根据第七条规定,企业每年则按不低于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缴纳助保金。政府资金到位后银行和企业签订有关合同,按照相应倍数贷款给企业。
但“助保金”的相关规定和用途并不为多数入池企业所知晓。包括刘云在内的多位涉事企业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记者反映,按照建行西七路支行的要求,企业必须缴纳贷款额的15%做为保证金才能办理贷款手续,否则不予以办理,并且必须按照银行指定的帐号缴纳款项。
此外,建行第一次要求企业按照贷款额的10%存入当地齐商银行指定的帐户,调查表明此账户为张店区财政结算中心账户,后经张店区财政局结算中心账户转到张店区助保金管理办公室在建行西七路支行开设的账户,此项交款建行并未给企业出具任何凭据。
而第二次建行西七路支行要求企业按照贷款额的5%缴纳保证金,直接存入了建行西七路支行助保金管理办公室帐户,建行出具相关进帐单。后来得知其中10%的保证金应由政府铺底,刘云等人便找到建行相关负责人,对方给出的说法是:政府说没钱不出,银行也没办法。而原张店区助保金办公室负责人赵亮称,政府当时没钱,10%由企业代交,政府给企业打欠条,相当于政府借企业钱。
2012年8月27日,建行和助保金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合作协议中也表明:银行未要求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具10%风险金。如此一来,本应由政府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被全部转嫁给企业负责承担,所谓三方风险共担的机制便名存实亡,而入池企业的噩梦也由此拉开了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