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分析指出,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即明确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上限,分别为200人和50人。但对于中型以上国企,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如果推行员工持股,基本上会超过上述限制人数,这或将限制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和进一步国际化。 而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则提醒,既然是持股试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技术性、指标性的操作方案还待进一步,综合考虑不同行业的特点。“以科技型的企业为例,这类企业本身是劳动雇佣资本,也就是说投资人不一定是技术知识产权真正的拥有者,而部分员工可能是真正的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在这些企业里,如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激励,让他们共同维持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才是最关键的”,石磊表示,分股权不是最终目的,分股权是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