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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最敏感地带破冰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蒋梦惟 张畅 林子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3
摘要:12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公布,首次明确了员工持股及其管理的十项主要内容,并对从员工范围、出资来源、出资方式、入股价格、


        12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公布,首次明确了员工持股及其管理的十项主要内容,并对从员工范围、出资来源、出资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分析普遍认为,作为国企改革中最敏感的地带,员工持股在北京的破冰意义重大,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则还需仰赖于退出机制、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员工持股不得高于总股本三成

        具体来说,本次《办法》从员工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十方面对试点进行了规定,明确员工出资可包括货币出资、科技成果入股;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中旬,国务院国资委就正式对外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员工持股提出了明确条件和要求,本次北京出台的《办法》正是上述文件的实施细则。北京商报记者对比两份文件发现,在员工持股比例和持股方式上,北京的细则和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意见保持了一致。但也正因如此,业界指出,此前的《意见》只是框架性文件,有许多留白之处,这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了北京的细则之中。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部分央企存在单一员工持股已经超过1%的情况,这与“单一员工持股不得超过1%”的规定相违背。对于这种担忧,国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由于本世纪初员工持股曾多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我国对员工持股这一概念已经非常谨慎,大多数国企不敢轻举妄动,甚至在2008年前后,我国还曾出现过持股员工的“退股潮”。

       而对于国企上市后,员工及家属可能增持股份的情况,祝波善则称,北京的《办法》主要面向非上市公司,这是因为我国在今年8月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已经对上市国企做出了更为严苛的规范。《意见》也提出,上市公司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额的25%;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都对上述情况作出了防范。

        还有分析担忧,部分地方国企的领导可能会滥用职权,增加自己的持股份额,会影响员工持股的公平性。记者查阅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意见》发现,我国此前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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