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古有“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六尺巷佳话,然有这样两家邻居因宅基地界线纠纷大打出手,导致他人轻伤。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在灵宝市尹庄镇某村,寇某与陈某仁本是好邻居,后因宅基地界线问题,两人闹起了矛盾。2015年10月10日下午,寇某带着表哥张某民、张某军在其老宅基地挖地基,陈某仁得到消息,遂叫上自家兄弟陈某义上前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打斗中,陈某仁、陈某义手持铁锨、砖头,将寇某、张某民、张某军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寇某等三人的伤情均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陈某义、陈某仁的家属赔偿张某民损失40000元,赔偿张某军损失15000元,并将被告人陈某义、陈某仁宅基地作价32000元赔偿给寇某。被害人寇某、张某民、张某军对被告人陈某义、陈某仁予以谅解。 另查明,2014年1月20日,陈某仁因赌博被灵宝市公安局罚款500元。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义、陈某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仁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义犯罪以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仁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义、陈某仁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席静 陈晓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