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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法院公开宣判袁跃增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来源:河南经济报 作者:张阳烨 陈晓林 张蓓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06
摘要:本报讯 2019年12月29日下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依法对以被告人袁跃增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袁跃增等15名被告人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对涉案财产予以没收。灵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仙朋,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
       本报讯   2019年12月29日下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依法对以被告人袁跃增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袁跃增等15名被告人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对涉案财产予以没收。灵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仙朋,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及各届群众代表共130余人旁听了宣判。
    灵宝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袁跃增以其开办的中鑫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为争夺、谋取经济利益,形成非法影响,在三门峡市越海华府售楼部、项目部先后多次采取堵门、锁门、发放传单等方式闹事,使得工作、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并形成了信访事件;在灵宝市中鑫电子城小区,毁坏小区大门及电子杆;在灵宝市和谐家园采取切断电源、阻挡装修、破坏门锁入户滋扰等方式,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被告人袁跃增指使他人伪造证据,扰乱司法秩序,严重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被告人袁跃增、王建民因房屋纠纷,又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灵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跃增、建世国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结合全案事实、情节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力度不断加大,灵宝法院已经形成了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的强劲攻势。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对黑恶线索摸底排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努力为灵宝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张阳烨 陈晓林  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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