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申请人刘某,被告已经把钱还给我了,麻烦法官给他们失信黑名单撤下来吧。”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申请人向承办法官说道。 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被告王某丽民间借贷纠纷案,灵宝法院在审理中,经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王某、被告王某丽共同偿还原告刘某借款116700元,此事了结。二被告定于2017年11月15日前偿还4万元,剩余76700元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还清。调解书生效后,第一笔执行款到位,第二笔执行款二被告陆续支付四万余元,便没有后续。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王某丽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将二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其居住的小区门口张贴了敦促执行公告,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二人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发布信息,全力挤压“老赖”生存空间,王某、王某丽二人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最终,其二人主动约刘某履行义务。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临近年关,灵宝法院用实际行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对抗拒执行的高压态势,拒绝司法白条,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赵一帆 潘卫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