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院的办事效率真是太高了,才一个月就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真是太感谢了!”2019年11月11日一大早,申请人宁某就来到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并对执行四组干警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2019年1月20日,被执行人杨某向宁某借款2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500元,用期三个月,并承诺到期还不了款用其女儿的存折还款。2018年12月2日,被告在偿还了部分借款后,给原告重新书写了欠条,约定2019年7月2日前将剩余借款及利息还清,然而到期后杨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从而引发诉讼。2019年8月1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杨某于十日内偿还宁某借款及利息11000元。但判决书生效后,杨某依然不主动履行义务,无奈,宁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8月29日,执行四组在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经调查了解到,杨某已外出打工多日,暂时下落不明,考虑到其外出打工肯定要用到银行卡和微信,于是将其银行卡和微信财付通账户全部冻结。仅仅过了一个多星期,执行干警便接到杨某的电话:“我现在就还钱,你们赶紧把我的微信账户解了吧!”待杨某送来全部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 移动支付现已成为人们日常不可或缺的交易方式,对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账户的冻结、扣划,已成为人民法院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的重要方式,对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灵宝法院执行干警告诫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早将欠他人的钱履行到位,才能安心享受幸福自由的人生。(陈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