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注重执行工作质量的同时,认真调查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情况和社会关系,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近日,又一起执行案件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下,最终得以结案。 2016年6月,朱某某驾驶无号电动车经工业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沿人行道由北向南过马路的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王某某受伤当日即到解放军第91医院住院治疗。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朱某某不向王某某道歉也拒绝付医疗费用,王某某住院一周后出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依法将朱某某起诉至山阳区法院,要求朱某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7940.62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朱某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等费用19685.4元。但判决生效后,朱某某迟迟未予履行,王某某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后,经调查了解,因王某某右手不能活动,生活不能自理,小儿子只能请假在家照顾,原来王某某还能够接送孩子买菜做饭,但是现在两个小孙子无人接送,只能日托,家庭生活完全被打乱,还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给王某某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困扰。事发至今,尽管王某某多方求医,多次复查复诊,持续治疗,但是右手现在仍然活动受限,连拿筷子都困难,上衣都脱不掉,生活不能自理,此次交通事故给王某某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 执行干警看到眼里,急在心头,立即对朱某某进行调查,后发现朱某某刚毕业工作不久,自己在外租房子住,也没有积蓄,车辆发生事故后,其也花去了不少的钱,实在没有钱赔偿王某某。了解到此种情况后,执行局干警并没有放弃机会,带领朱某某驱车到朱某某父母家中,向其父母讲述事件的来龙去脉,并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地做朱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及时进行引导和协调,最终朱某某的父亲被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和认真工作的态度感动,愿意替自己的儿子还清尚欠申请人的赔偿款,并当场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了结。(李奕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