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世清 通讯员田秀忠 李梦莹)“我现在就把剩余的钱给你们,请你们把房门上贴的封条和公告都揭掉吧,这也太丢人了。”4月20日,被执行人杨某出门看到自己房门上的封条,急切地追上刚走到楼梯口的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执行干警时说道。 原来,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申请人史某和被执行人杨某由于车位、办理房产证及房屋解押、房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新华区法院。后该院判决杨某应当返还史某购房款20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迟迟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疫情原因,执行干警多次和杨某进行电话沟通,并向杨某强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性,杨某同意先履行部分执行款并与史某达成和解协议后,杨某在只归还史某部分购房款后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协议中约定的给付义务。根据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来到杨某居住的小区内张贴了房屋查封公告并在其房门上张贴封条,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杨某当即把所有执行款全部转到法院账户,执行干警随即将执行款转至史某账户上,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