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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修改选举法草案: 公民参选不得接受境外资助

来源:未知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29
摘要:明年上半年,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任期届满,将迎来换届选举年。今天上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修正案(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公民参选不得接受境外资
         明年上半年,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任期届满,将迎来“换届选举年”。今天上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修正案(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公民参选不得接受境外资助、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内容。 
  据了解,此次对细则的修改主要涉及十多处条文,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共有54条,比原细则增加2条。 
  新增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对于违反的,将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则其当选无效。 
  此外,新增的第四十八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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