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 险资直投 “政融保”开创保险扶贫新模式 ——郑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 李琴英 回顾近20年来我国金融扶贫的政策安排,从1987扶贫攻坚计划到农村扶贫纲要(2001-2010),再到农村扶贫纲要(2011-2020),都有通过信贷政策、保险保障来支持带动贫困人口从事相关产业并实现脱贫的一系列要求。 近年来,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央行、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全力投入河南省脱贫攻坚事业。2016年7月至2016年底,该公司在三门峡卢氏、周口沈丘等地试点推广“政融保”项目,到2017年以来将“政融保”项目纳入“河南省直机关百千万工程助力脱贫计划”,并对“政融保”项目进行优化设计。从最初的试点先行过渡到完善升级阶段,创造了一些有益经验,取得了良好成效,找准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的结合点,得到河南省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增强了广大贫困群众对金融保险扶贫产品的可获得感和美誉度。 一、对“政融保”项目模式的理解 “政融保”项目以“干部推荐+融资支农+保险保障+财政贴息”的基本模式,以河南省直工委“百千万”工程为平台,以全省驻村第一书记为抓手,积极为河南省广大贫困户和带动脱贫的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利率优惠、期限灵活、流程便捷的综合金融服务,着力破解“省直机关百千万工程助力脱贫计划”中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该项目既是保险扶贫创新之举,也是金融扶贫创新之措,更是解民生济困所愿,还是体现保险行业职责所在。该模式属于政府主导的保险扶贫模式和产业扶贫模式并存,以政府主导为主(政府补贴、政策支持),并逐步向保险扶贫、产业扶贫模式结合,把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金融保险支持和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把精准扶贫落实到金融保险支持产业发展上,实现从向贫困地区“输血”到帮助贫困地区“造血”的转变。 这种扶贫模式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实践可持续性。单纯依靠政府主导或金融机构主导的金融扶贫无法长期持久的调动贫困地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新驱动性,也无法实现金融机构支持扶贫开发的持续性,从而导致政策性金融扶贫和商业性金融扶贫的相对低效性。 二、“政融保”项目顺利运转的条件 “政融保”项目在商业保险参与精准扶贫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也成为了河南省保险业参与扶贫项目的典范,既是一种保险扶贫模式创新,也是组织模式、产品设计的创新。 1.创新险资直投、融资支农和风险保障相结合,为扶贫项目的开展提供产品支撑。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面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融资利率按照央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融资期限为12个月,可循环使用;面向带动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率按照不超过6%执行,融资期限为6个月至3年,可循环使用。此外,对“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的贫困群众和带动脱贫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保障和增信服务。在推动产业扶贫的同时,构建保险防止返贫机制,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2.建立了强有力的工作架构,为扶贫项目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了由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直工委书记为组长,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保财险河南分公司的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政融保”项目领导小组,并明确各级各部门协调督导机制,实现部门间的联动配合,把“政融保”项目的实施情况作为省直机关、市县工委及保险公司年度考核内容。 3.突出党建引领、干部推荐,为扶贫项目的开展明确了业务导向。该项目以河南省直工委“百千万”工程为平台,以全省驻村第一书记为抓手,积极开展产业扶贫项目筛选工作,并向人保财险当地普惠金融事业部经理推荐具体支持脱贫的产业项目。 4.完善财政贴息和政策支持体系,为扶贫项目的落实提供资金支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同期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对带动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融资利率最高50%进行贴息。贴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各负担50%。 而要全面复制推广“政融保”项目,实现贫困地区金融保险服务到村到户,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得到现代金融保险全方位保障,还需保险公司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产品研发和信贷风控水平;密切部门协同,研究落实政策,争取将“政融保”项目纳入贫困县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确保财政贴息政策尽快落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