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成都出台全国首个共享单车规定,北京也在积极推进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政策。 4月21日,北京市就《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拟控制共享单车数量,要求有序停放,可定位,有保险,企业在北京市设立资金专用账户并由人民银行监管,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等。 从2016年11月开始,北京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在开展企业调研、座谈研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起草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6个部分共24条,对涉及的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的各方责任,企业规范经营与管理、停放秩序与规定、监管与违规处罚、集中停放区域车位扩容、有序健康发展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指导意见》自2017年4月21日至5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共享自行车的发展规模要与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和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共享自行车不能无序投放,要科学把握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 另外,《指导意见》还指出暂不发展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自行车具有多人次使用、露天停放的特征,电动自行车用于共享,主要问题是安全隐患大。骑行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相比,车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骑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