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讯(记者胡巨成通讯员刘宏冰)5月27日,信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固始县法院开庭审理,固始县某镇镇长因境内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成为被告。 庭审调查表明,2017年8月,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某镇在泉河边设置生活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该院随后经深入调查,发现该镇政府于2013年间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此设置垃圾填埋场,建设过程中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造成河流污染,危害当地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居民生活。2017年9月13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立即停止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并对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该镇政府于2017年9月20日回复检察机关称,该垃圾场已停止使用,做到了对存量垃圾无害化处理。 但经跟进调查发现,该镇政府虽对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但仅将垃圾填埋场部分垃圾转运他处处理,在垃圾上方用砂石覆盖,未采取彻底有效整改措施。该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仍检测出镉、铅等有害重金属,仍在严重影响着当地群众人居环境和身心健康。 根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此案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11日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月27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该镇政府在泉河边设置垃圾场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该镇政府对垃圾填埋场及原堆放的垃圾采取补救措施,履行治理职责。 该镇镇长、被告法定代表人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