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6日上午,淮阳县大连乡村民孔某(另案处理)的母亲李某与同村的王某及女儿因琐事发生纠纷。当日19时许,孔某带领其母亲李某、朋友赵某某(另案处理)等六人,前往王某家中滋事,将在家的王某(王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和其女儿打伤。王某遂给丈夫范某打电话说家里出了人命。嫌疑人范某当时在朋友家喝酒,接过电话后,从同村村民的肉摊上拿起一把单刃刀赶回家中,嫌疑人范某先对被害人赵某某后背及腹部连刺三刀,又朝被其妻子和女儿搂住的被害人孔某胸部连刺二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某某和孔某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当地一片哗然:六个暴徒持械入户,将王某及其女儿打伤后逍遥法外,而这家的男主人范某却被公安机关抓捕,公道何在,王法何在?一夜之间消息在网络和微信朋友圈疯传… 嫌疑人范某的律师从侦查环节就坚持嫌疑人范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而二被害人的律师认为本案不存在正当防卫,对造成二被害人重伤的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各持一词,真假难辨,案件一度陷入迷雾… 俗话说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侦查人员从嫌疑人范某院子里提取的一段监控视频,还原了案件的事实真相:案发时双方确实在屋内发生厮打,范某的妻子被打伤后,范某持刀到达现场时,被害人孔某、赵某某等人已从范某家出来,范某的妻子、女儿拦着不让走,双方在院子里再次发生厮打,此时的范某保护家人心切,二话不说追撵二被害人并连续扎伤二人的身体要害,刀刀致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以“不法侵害存在的紧迫性现实性”为前提,范某持刀到达现场时,不法侵害行为已结束,二被害人因母女二人的阻拦而未能离开,范某持刀扎人的行为依法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范某认罪伏法,因被害方持械入户致他人轻伤有过错在先,范某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依法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淮阳县法院刑庭针对嫌疑人范某的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召开了由公诉人、侦查员、辩护人等参加的庭前会议,充分展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审判实践中的落实。对范某的定罪和量刑,坚持了法律的平等和司法中立原则,充分兼顾了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彰显了司法的理性、良知与温度。(淮阳县人民检察院 许东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