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河南省滑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龙小白(化名)被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1月5日被批准逮捕。
龙小白与龙某均系滑县王庄镇一村村民,2014年之前龙某向龙小白借款6000多元,一直未偿还,后来经二人核算本金及利息,在2014年12月19龙某向龙小白出具了欠款13000元的借条。其后龙小白找龙某索要欠款,龙某提出向龙小白偿还9000元,龙小白将借条原件返还给龙某,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要求。
龙小白为了先得到这9000元,于是私下将借条复印后,在复印件中的黑色手印处加盖自己的手印,冒充原件交给龙某,龙某信以为真,于是将9000元现金交付小白,并将伪造的借条撕毁扔至垃圾篓。
事隔数天,龙小白托人告知龙某,当天向龙某交付的不是借条原件而是复印件,原件还在自己手中,现在还需要龙某将下余的4000元还清,龙某表示不给,龙小白将龙某起诉到法院,开庭时龙小白辩称自己为了得到9000元才变造了借条,是善意的谎言。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龙小白将变造的借条交付给龙某,龙某将9000元交还给龙小白时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灭失,于是滑县法院驳回了原告龙小白的诉讼请求。原告龙小白不服,提起上诉,并以找律师写上诉状为由向一审法官借走借条原件,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该判决。
收到法院终审判决的龙小白心中一直忿忿不平,总感觉自己吃了亏,于是在法院借来的借条原件上又做起了文章,他突发奇想,将借条中间一部分裁剪下来,又进行拼接,还把借条中12月25日中的“5”改为“8”,把借条中2014年11月19日中的“11”改为“12”,变造一张借条再次提起了诉讼。开庭中龙小白声称原来从卷宗中借走的借条已经丢失,而这次起诉的借条与上次诉讼的借条不是一回事,是两次借款。被告龙某提出了鉴定申请,经法院委托,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得出结论借条是在原件基础上经裁切、拼接、粘贴、刮擦、修描等过程后形成。
鉴于龙小白的违法行为,2017年11月,滑县法院对其作出了拘留10天、罚款5000元的决定。对于虚假诉讼,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滑县公安局王庄派出所接到法院移交案件线索后,经过缜密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龙小白依法刑事拘留,送交看守所羁押。2018年1月5日,经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滑县公安局对龙小白执行逮捕。据了解,此案件系滑县办理的首例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张波 柳九红 王杰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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