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青莎)8月22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省高院日前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4条具体措施,从审判、执行、监督、便民等方面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扶贫领域,全方位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涉贫案件的审判工作,努力为脱贫攻坚构建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依法审理涉贫刑事案件,精准打击侵害贫困群众的刑事犯罪,依法严惩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涉农资金安全;依法妥善审理涉贫民商事案件,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审理涉贫行政案件,确保国家惠民政策有效落实;依法审理涉贫环保案件,防止污染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为绿色发展、生态脱贫保驾护航;探索有利于扶贫开发建设的快速执行、主动执行等有效方法,兼顾群众利益保护和市场主体持续发展,对涉讼困难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从司法角度最大限度维系困难企业的“造血功能”,为脱贫致富奠定经济产业基础。 《意见》还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不断优化服务和保障机制。对涉贫案件实行专项立案、上门立案、远程开庭、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服务;通过健全“法官联系点”“驻村工作室”和举办法律培训班,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完善民主议事规则,形成预防犯罪和化解矛盾的合力,推动贫困地区民主法治建设。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院长是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高院将严格按照督促检查机制,对帮扶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