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本想着通过兼职赚点零花钱,却不知自己的行为触碰了法律,而今两人将在班房度过懊悔岁月,让人在震惊之余不免惋惜。2017年6月1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追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6年4月以来,姜某、肖某通过QQ兼职群了解到收购银行卡倒卖可以赚钱后,便在湖北省某市通过在QQ聊天软件发布收购银行卡信息和联系同学、朋友办卡的方式,先后收购夏某、芦某、胡某等多人银行卡80余张,连同二人自己办理的30余张银行卡销售给“成人礼炮”和张某举(另案处理),获利6000余元挥霍。张某举收购银行卡后转卖给诈骗团伙,诈骗团伙骗取孙某72800元并使用夏某名下的建设银行卡将钱取走。2017年3月16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肖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期间,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了解到被告人姜某、肖某的学习、性格及日常生活等情况。庭审中,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从法、理、情的角度,结合二被告人实际情况,对二被告人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并希望二被告人以后多学法、懂法、守法。二被告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认罪悔罪,并向父母表达了歉意和悔改之心,法定代理人当庭也表示以后一定加强对被告人的教育和监管。审理中,被告人姜某、肖某各退缴违法所得3000元。 综合上述因素,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肖某结伙买卖、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姜某、肖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席静 任晓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