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灵宝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陈某15735.8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73.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很快将案件调解成功,被执行人李某同意一次性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但申请人陈某出了车祸,加之年龄较大,导致行动不便,不能亲自领取标的款。为全力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7月24日,室外温度已经达到43.5℃,执行八组组长王帅锋及案件承办人李鹏飞顶着烈日,到老人家中送标的款。“为了我这个案子,让你们费心了,忙前忙后,最后还要把钱送到我跟前。这么热的天,到家也不吃块西瓜,明天我托人好好感激你们......”老人接到标的款,十分激动,在确认案款数额后感激地说道。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近年来,灵宝法院执行局始终将“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激励并警示干警,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执行,不单单是为了完成任务,更是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少一分程序化执行,多一分人文关怀,这样,法院的工作才能更好开展。这也是灵宝法院每一位干警的工作初心,他们一直在坚持,也将一直坚持下去......(侯庆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