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为我事情忙前忙后,大热天为我维权,我感激不尽啊!”7月17日,电话里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将案款7000元交齐,申请人潘某对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五组干警连声感谢。 潘某与李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灵宝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潘某经济损失13402.2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李某遂向灵宝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李某外出打工,长期躲避,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执行干警遂向其居住场所张贴法院公告,羞于村民、邻居的背后指点,李某先后三次共偿还潘某7000元,之后,一直杳无音讯。 7月17日中午一点多,烈日当头,该院执行干警接线索称被执行人李某已回家销售自家成熟的桃子,执行五组干警放弃休息时间立即前往,将正在卖桃的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灵宝法院。被执行人李某一开始心存侥幸,想用卖桃的一两千元将此事了结,后执行干警向其讲明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李某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立即打电话让其家属将执行余款7000元全部交齐。至此,沉积七年的案件圆满执结,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强东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