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学友 王煜)2017年6月5日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为呵护新县的碧水蓝天,进一步推动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上午9时至12时,由县政府副县级干部杨斌,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张毅张毅带队,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行动小组,由京九路南头至二中,经碾子湾过凤凰新村,全程共检查烟花爆竹专营、零售店铺14个,经现场检查,销售店铺均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未发现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现象。
杨斌县长要求各销售店铺要尽快将门面招牌上销售烟花爆竹字样去除,并积极配合好各部门禁放执法。公安局张毅局长现场告知相关店主《新县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已经县人大审议通过,属于地方性法律法规,公安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禁放决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请各销售店铺不要触及法律红线,理解并配合好公安部门的工作。通过现场了解,各店主对县政府禁放烟花爆竹政策均表示支持,并且现场表态将不会销售烟花爆竹。
检查结束后,张毅局长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于6月9、10日前后面对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再进行一次禁售告知。10日后,将按今日的执法方式,每月组织两次不招呼的执法检查,至少开展到9月份,以保持禁放工作的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