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谢谢,太感谢了。法律援助真是帮了我大忙。”2017年4月19日上午,杨某将写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锦旗送到卫滨区法律援助中心,并连声致谢,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王永玉律师为其追回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 2016年9月6日,申请人杨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向阳路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申请人杨某受伤并住院治疗,经事故认定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杨某受伤治疗花费医疗费10246.7元。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杨某的情况进行了解与调查核实,杨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立即受理,立即审批,立即指派。按照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流程,我们的工作人员向杨某发放了经济困难证明表、申请表、授权委托书,杨某积极配合在每张援助文书上签字。王律师在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立即对杨某进行详细地询问,全面掌握了案件情况,了解了杨某的诉讼请求。为杨某的诉讼代理做了充分的准备。 开庭经双方调解,被告赔偿12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杨某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杨某的伤情得到了有效的救治,合法权利得到了切实的维护。 卫滨区法律援助中心本着扶贫济困、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今后将继续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积极寻求援助新途径,全心全意为受援群众排忧解难。2016年10月,卫滨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河南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将再接再厉,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卫滨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