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6日,家住灵宝市尹庄镇某村的闫某某手持锦旗,上书“秉公执法 办案神速”,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对立案法官表示感谢。 原来,5月9日下午,闫某某匆匆来到灵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声称邓某欠其货款不还,申请财产保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快速审查材料,当即制作财产保全裁定书及协助执行材料。第二天一上班即将邓某在金融部门的存款13.68万元冻结。后被申请人邓某归还了闫某某欠款,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快速化解。 据了解,灵宝法院十分注重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快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张生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