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严明执行工作纪律,改进执行工作作风,灵宝市人民法院采取四项举措,确保执行工作文明、规范、廉洁。
一、建章立制,强化廉政制度建设。 执行局制订廉政管理十二条规定,从接待当事人、执行案款办理、与当事人交往等方面对执行干警进行限制。局长同庭室负责人、庭室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保证书。 二、突出重点,完善执行分权机制。 严格按照“分权制衡”的要求,将执行实施权、异议审查权予以分离,由不同庭室办理。将评估拍卖管理权、执行标的领款权固定专人办理并建立台账,有效防范和杜绝执行腐败滋生。 三、严查腐败,坚持有案必查原则。 对群众反映的执行懈怠行为,先由局长进行约谈,对约谈仍不悔改的一律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违规向当事人介绍或指定代理人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违规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吃请、钱物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再处理。 四、加强管理,构建预防监控防线。 局领导、部门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局每天安排一人值日,对当天干警的到岗情况、履职情况、廉洁情况进行动态检查,一旦发现苗头立即处置。执行局今年将邀请兼职廉政监察员8名,经常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加强对执行干警平常各项工作的监督。加强案件归口管理,禁止执行干警干预他人办案。(范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