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出台 ,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实行终身问责。(4月19日 北京青年报) 权利即责任,要让共产党员讲规则、讲担当、讲负责,就必须要让其有所畏惧,不能因“事过时迁”就不追责了;要通过追溯制,消除责任担当上的侥幸心理,使责任追究的达摩克之剑永远高悬在头。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这不光应管理 “在任”的,也应管理调离或退休的。终身责任给相关敲响一记警钟,警醒做工作时必须慎重思考,全盘谋划,负责到底,避免“拍脑袋决策”,杜绝“拍屁股走人”。倒逼谨慎用好手中的公权力,强化不愿、不敢、必为的氛围,真正把纪律和责任“挺在前面、严上心头”。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问责条例给有权人员带上了责任的“紧箍咒”,打破了平安着陆的惯性,给责任注入了一针“保鲜剂”, 随时提醒不能为了“一时利益”而毁掉“一世英明”。 当然在执行过程中,还有诸如如何具体操作,建立健全责任档案,跨系统、地区如何追责等有待完善的地方,但终身责任释放出了这样一个利民的信号:“有权不可任性,肆意妄为只能用终身来‘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