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为我们有困难的群众着想啊!”,日前,手中拿着国家司法救助金,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当事人李某父母激动的说。 李某与亢某、杨某、郭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灵宝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亢某、杨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驳回原告对被告郭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2005年6月27日,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后该院执行到位49100元,余款91769.23元,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致无法执行。2007年1月13日,李某死亡,其亲属经济十分困难,且身患疾病,无力救治。李某家属于2016年8月17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李某家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决定为李某家属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灵宝法院以“为有诉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宗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不仅确保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还让困难当事人得到真正的帮助,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的诉累,赢得了受助群众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