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王某要求签发人身保护令的申请。这是该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灵宝法院受理的首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申请人王某诉称,其丈夫脾气暴躁,经常殴打申请人,并通过口头、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威胁、骚扰申请人及其亲属。王某因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期间,其丈夫多次对王某的亲属进行口头或者电话骚扰、威胁,并给王某发威胁性微信,王某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保护其与亲属的人身安全。灵宝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并威胁王某及其亲属,公安机关已多次出警处理,事实清楚。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一、禁止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其丈夫骚扰、威胁申请人王某及其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该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受害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庇护,极大地避免了受害人由于盲目忍受而遭受危险或者以暴制暴衍生犯罪。 近年来,灵宝法院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多次组织干警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小区和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发放宣传手册,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