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树斌案再审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1年后重获清白。随后,河北高院在微博上向聂树斌家属致歉,表示坚决服从并执行最高法判决,将根据聂树斌父母的申请,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中国网12月4日) 不过,实话来说,聂树斌被改判无罪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关注这个案件的人都知道,早在1994年8月10日上午,石家庄市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康某某失踪。同日下午,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的康某某的连衣裙和内裤。第二天11时30分左右,在玉米地里发现了康某某的尸体。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河北两级法院认定聂树斌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然而,到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自2007年5月起,聂树斌的父母、姐姐向河北高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2014年12月,最高法指定山东高院复查此案,到今年6月最高法决定提审,如今终得沉冤昭雪…… 从聂树斌被改判,联想起近年来被昭雪的念斌案、张辉与张高平叔侄案、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不由得看到了法律正义的回归。如果没有直面问题的法治果敢,没有自我纠错的国家勇气,怎么能看到一起起冤案的被改判。然而,我们在看到法律正义回归的同时,更应该思考如何完善司法程序,尤其是保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如何将疑罪从无、防止权力干扰司法等落到实处,从而杜绝冤假错案再次发生。 一是解决好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问题,把违法违规办案作为绝对不能触犯的“高压线”。要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中“严禁刑讯逼供”的有关规定,引导司法工作人员彻底抛弃漠视法律的陋习和封建特权思想,转而在心底里树立起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崇尚法律的思想,从而严格依法办案,进而遏制受利益驱动办案以及办案中使用酷刑获得口供的行为发生。对嫌犯自证有罪的口供,法院在判决时不应采纳。 二是要坚持疑罪从无,真正把疑罪从无原则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按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对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其无罪的“疑罪”案件,坚决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不起诉、撤回起诉、撤回抗诉、不支持抗诉、认可无罪判决生效等无罪认定的处理。 三是要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错案责任认定追究标准,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严格执行冤假错案终身追究机制,不放过任何一个使用刑讯逼供手段的人员,要让每一个办案人员清楚,制造冤假错案对他个人来说,后果很严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不是工作作风问题,让其不敢用刑讯逼供的方式办案、查案、判案。 总而言之,聂树斌案被改判无罪,可谓是法律正义回归的一个转折点,它提醒我们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再度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