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善于发现问题的重点,法情结合的劝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使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王先生与李女士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8年在山阳区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婚生子随李某某共同生活,王某某不承担抚养费。但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物价上涨、婚生子物质生活和学习要求的提高,李某某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婚生子健康成长,作为王某某应当履行抚养义务,故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山阳区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仅支付部分抚养费。眼看着孩子越来越大,负担越来越重,着急的李某某向山阳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强烈要求法院为其主持公道,将王某某尚欠的10700元抚养费如数结清。 执行干警接到申请后,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认为本案涉及二人未成年的孩子,情况特殊,所以不易直接采取强制措施。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某到法院,邀请其与进行李某某面对面沟通,并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与他们进行深入交谈,明确法律关系和责任后果,引导二人学会换位思考。 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执行干警的真诚与宽怀打动,达成和解协议,先行支付李某某5070元,剩余5000元抚养费在年底给付完毕。(李奕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