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某与焦作市某汽车配件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过焦作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判令由该厂支付梁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43468.5元。判决生效后,该厂负责人蔡某一直不履行义务,梁某遂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蔡某不但不接收执行文书,还将手机号码更换,躲避执行,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通过多方查控,发现了蔡某的行踪,于是果断行动,前往蔡某暂居的住处将其控制,并拘传至法院。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耐心地做蔡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说明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蔡某认识到自己躲避执行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当即表示同意支付执行款,但希望能给予一定期限,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该笔执行款于2019年7月底前清偿。(蒋若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