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经过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成功促使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据悉,范某与郭某某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郭某某与某租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下了一处位于焦作市山阳辖区的商铺。经营一段时间后,郭某某觉得生意不好做,便想将租而来的铺面转租给范某。但根据郭某某与租赁公司的协议,转租必须经该租赁公司同意。范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郭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依约定支付了押金与部分租金。后被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转租未能实现。为此,范某与郭某某就押金及部分租金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郭某某应向范某返还押金及部分租金。但判决生效后,郭某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于是范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山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及时与被执行人郭某某联系,并多次到其住所,耐心地做郭某某的思想工作。刚开始,郭某某态度很强硬,不但不配合执行,还企图以无财产为由逃避债务。经执行干警“三顾铺面”调查,详细地对郭某某析明相关法律关系。最后,郭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定于今年年底前还清欠范某的债务。范某也同意了郭某某的还款计划,二人握手言和,并签订了和解协议,案子顺利得到执结。 (李奕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