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租赁工程设备,却不按约定足额给付租金费用,老赖的行为在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面前被制止,公民的合法权益再一次得到了有效维护。
李某的工程设备被赵某租赁使用,双方有文字约定,设备租赁费一月1.8万元,每个月月底给付租赁费。合同签订后,赵某起初都是按照合同履行,双方相安无事,半年后,赵某就逐渐的拖欠租赁费用,直至工程完工,租赁费用拖欠了5.4万元,当李某提出结算费用时,被赵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见赵某没有给钱的打算,李某只好将赵某诉至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鹤山区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确认了李某的所诉事实,判决结果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鹤山区法院的执行干警迅速给赵某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从赵某的言谈中,执行干警看到赵某并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的打算。他们通过对赵某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赵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于是他们就对赵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虽然查封后就可以对被执行款进行划拨,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急于行动,而是将李某与赵某叫到一起进行调解。鹤山区法院的执行干警认为,拿到钱并不是最终目的,让矛盾从双方心里消除才是执行的最高境界。在他们的调解下,李某与赵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至此才算是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梁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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