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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出警队”覆灭记 ——汝州 “1·13”专案侦破纪实

来源:河南经济报周末版 作者: 郭世清 彭培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13
摘要:●记者 郭世清 通讯员 彭培龙 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出警队长自居,网罗纠集两牢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揽黑活,收取雇佣金,充当打手,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汝州公安局干警的努力下,此案胜利侦破。 作恶累累 2
         ●记者 郭世清  通讯员  彭培龙
       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出警队长”自居,网罗纠集两牢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揽“黑活”,收取雇佣金,充当打手,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汝州公安局干警的努力下,此案胜利侦破。
       作恶累累
       2016年7月19日,在汝州市温泉镇邓禹村,张某在车内被数十人攻击,车玻璃被砸碎,车胎被扎,车内人员被打伤;2016年9月8日,汝州市寄料镇曹某经营的赌博鱼机店被数十人持铁锤、钢管打砸;2016年12月4日在汝州市寄料镇炉沟村,正在家门口送孩子上学的娄某被持刀、撅头把的二十余人打伤;2017年10月26日,汝州市东建材“塞纳春天”公司被砸;
       ……
       多起涉黑恶性案件的不间断发生,给汝州市辖区内群众造成了巨大恐慌,严重挑衅和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司法尊严,使群众安全感下降,形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浮出水面
       2018年1月13日,汝州市王寨乡胡庄村王某在自家门口修理农具时,一辆车突然停在门口,车上下来4名手持砍刀、钢管的蒙面男子,不由分说迎面就打,王某当场被打得身体多处骨折,2分钟后4人乘车扬长而去。
       光天化日之下,在群众聚居区公然持械行凶,如此明目张胆的恶性行为,令人发指。案件发生后,汝州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尽快将这些猖狂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深挖犯罪、严厉打击,刑警大队抽调20余名精干警力成立“1·13专案组”。
       专案组成立后,办案民警围绕“1·13案”受害人王某的矛盾纠纷情况和类似警情作了大量工作,先后走访群众400余人次,夜以继日摸排查证,认真收集相关线索。通过抽丝剥茧的不懈努力,侦破工作取得进展,初步确定了“1·13案”中张某和王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专案民警迅速组织抓捕,2月2日,4名犯罪嫌疑人在汝州市落网。专案组民警并没有就案论案,而是根据以往侦查工作经验推断,4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如此残暴、熟练,犯罪特征呈现专业化、组织化,于是围绕4人的职业、生活经历、犯罪心理结合类似警情进行了充分的审讯准备。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被攻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历,一个涉黑犯罪团伙“地下出警队”就此浮出水面。
       深挖彻查
        涉及案件越来越多、涉及人员越来越多,随着犯罪事实的不断揭露,此案扩展串并刑事案件多达17起,涉及案事件25起,作案区域覆盖汝州市、鲁山县、禹州市、伊川县等地。
       经调查,自2016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出警队长”自居,网罗纠集两牢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揽“黑活”,收取雇佣金,充当打手,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公然聚众持械替他人行凶、报复他人、逞强斗狠,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充当“地下出警队”,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该团伙人数多达四五十人,平时没事就聚在一起吃吃喝喝,当接受雇主雇佣后,“队长”通过微信群、电话向“队员”传达“出警”指令,短时间内迅速集结人员,组织车辆,统一配发砍刀、钢管、橡胶棒、撅头把、辣椒水、马虎帽等工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报酬后,由“队长”根据“出警”时间长短、起作用大小,统一发放工资,如王某被伤害一案中,该团伙非法获取13.9万元。通过非法手段,张某等人聚敛了大量的不义之财。
       团伙覆灭
        理清组织架构、明确人员身份、查清犯罪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案件查明后,专案指挥部下达抓捕指令,誓要将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网打尽。根据指示,抓捕组兵分多路赶赴广东、上海、广西、江苏等6省14地市,对涉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逐一抓捕。在上海某工地,将藏匿在此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兰某抓获;在福建福州,将正在谋划再次潜逃的范某、师某抓获;在浙江金华,将逃窜至此的王某、杨某等人抓获……截至5月20日,涉案的43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10月16日-17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10月23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该案主犯张某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该案主犯娄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14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曾横行乡里的黑社会团伙就此覆灭。
       “1.13”案的告破以一案打响了汝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的第一枪,创下平顶山市2018年以来首先打掉、首先起诉、首先判决的三“首”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汝州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以“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决心和“零容忍”态度,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滋生土壤,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打赢这场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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