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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

来源:河南经济报周末 作者:段豪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8-13
摘要: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 段豪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不少国企纷纷成立自己的纪检监察部门。国企纪检监察部门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有很多不同之处,其主要作用是教育、监督和问责,具体来说是通过思想教育,增强国企人员的廉洁意识;参与监
        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   段豪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不少国企纷纷成立自己的纪检监察部门。国企纪检监察部门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有很多不同之处,其主要作用是教育、监督和问责,具体来说是通过思想教育,增强国企人员的廉洁意识;参与监督,保障企业行为合法性;对失职失责行为督导问责,促进企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所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发挥的越好,企业管理越规范,企业运行越高效。由于各行各业特点不同,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在人员设置和工作开展方式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但总的来看,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适宜纪检监察作用发挥的社会土壤并未形成
        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大环境下,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等问题,使得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氛围难以实现。不少私有企业凭借灵活高效的特点,通过请客送礼、拉关系、给回扣、送红包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纷纷抢占市场,取得效益。受管理制度繁杂、监管较严、不够灵活所限,有相当一部分国企在这种不良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竞争下摇摆不定。如果不顺应这种“潮流”争取主动,市场机遇将被抢占,企业的经营就会出现危机,最终难免遭受亏损、倒闭的厄运;如果也采取那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则势必违反国家及企业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而面对这种情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感到无所适从,一方面要阻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另一方面企业要想方设法保生存。
        二、受管理体制所限,很难争取到工作主动性
        在管理体制上,国企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行政的双重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导致在重点工作开展方面存在着很多障碍。例如企业内部出现违规违纪案件,上级单位一般都会态度明确,要求坚决查办、严肃问责;而本单位领导则会考虑到公司声誉、利益以及违规违纪人员地位、关系、作用等方面因素,加上当前,实行的是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下属单位、分管系统人员出了问题,企业负责人需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所以遇见这种情况,往往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谈谈话、批评批评了事,而不大愿意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如实上报。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即使掌握了一些线索和证据,也不会向上级纪委汇报,他们首先考虑本单位领导的意见,如果领导态度明确,那就深究严办,绝不手软;如果领导态度暖昧,那只能走走形式,最后不了了之。毕竟,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纪检监察人员工资待遇、组织任免等都是企业内部决定,在开展工作时,如果不替本单位考虑,不替主管领导着想,那就会造成领导不重视、同事不待见的局面。所以,如果“双重领导”落实不到位,很容易形成“一头沉”,影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工作被动效果差
        在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可以说是最不受待见的部门,往往扮演着不讨人喜欢的角色。虽说,大部分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比较理解和支持,但是,也有部分单位的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上有误区,认为是在乱插手、找茬子,影响内部团结和干事激情,还有些单位领导怕出问题,影响企业形象。这些认识偏差导致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较为被动,往往都是有事就汇报,领导安排了就去做,不安排就等,工作按部就班,不敢乱说乱动。在人员思想教育方面,走走形式、摆摆过场,组织一下会议,读读学学,应付一下上级检查就草草结束,这种满堂灌输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很难达到触及灵魂的效果。在执纪监督方面,往往是听听汇报、找人谈话、翻阅资料等,这种走马观花、蜻蜒点水式的工作方式,很难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制度及管理的方方面面,很难洞察权力运行背后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即使发现了违规违纪问题,需要问责的时候,在错纵复杂的内外部关系面前,纪检监察人员往往束手无策,不得不考虑多方因素,这样工作不得不一拖再拖,最后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四、缺乏职责发挥的权威保障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有其特殊性,属于“执纪”部门,唯有给予一定的权威保障,才能使得其作用有效发挥。但是很多国企在机构设置上将纪检监察部门与监督监察对象设为同一层级,在地位上、工作性质上与其它职能部门相等,这就使纪检监察人员很难站到客观的角度去监督、去查处,不足以在工作中形成权威和震慑。由于级别不够,组织力量薄弱,加上各个系统都会自我保护和进行业务限制,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想要对企业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也很难实现。在处理信访举报问题上,区别于国家纪检监察机关,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方式方法十分单一,仅限于找人谈话,翻阅资料,不能像国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往往会面对到各方面的因素干扰,导致工作困难重重。如果涉及到级别较高的领导,或者企业中重要人物时,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就会陷入两难的境地——如果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就免不了得罪领导,树立对立面,对今后的工作和个人的发展将十分不利;如果讲人情、看面子、囿于小团体的利益,则难免违反原则,失职渎职。这种两难境地,往往使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不敢监督,不能监督,造成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要求和举措落不到实处,即使要检查监督,往往也是在边缘游走,很难触及到关键领域、重要部门。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反腐国家立法得以实现,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监管监督体制进一步健全,反腐组织力量更加集中、覆盖面更广。作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紧跟形势,切实解决好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扎实开展工作,实现职责有效发挥,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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