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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自创核心区建设“18条”:每年不低于1亿元专项资金

来源:大河网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31
摘要:蓬勃发展的高新区产业 为加大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洛阳高新区出台《关于支持创新创业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设立每年不低于1亿元的洛阳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区内的创

 

蓬勃发展的高新区产业

为加大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洛阳高新区出台《关于支持创新创业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设立每年不低于1亿元的“洛阳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区内的创新引领型企业、创新引领型人才、创新引领型机构、创新引领型平台,大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全面加快核心区建设步伐。

一、发展壮大创新引领型企业

(一)支持企业创新

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配套奖励。对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当年支出的研发费用较上年新增部分给予2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对区内引进转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凭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银行凭证和项目落地产生效益等相关证明,按照实际发生交易额的10%给予技术吸纳方(买方)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对洛阳市高校、科研院所、非职务发明人和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在高新区开展的发明创造活动予以奖励。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投资

每亩投资不低于350万元、产出不低于450万元,且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或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落户高新区的,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补贴,最长期限5年。

(五)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每年按照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四项指标的绝对值和增速对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分档次对企业高管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六)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

企业通过市军民融合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凡符合条件的民口企业与军工企业、院所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落地高新区军民融合产业园的,按照实际出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鼓励开放创新

鼓励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对年度实际出口首次突破5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企业上市、挂牌及并购重组

企业提交上市首发申请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85%以上投资于高新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已上市公司以配股或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不包含以资产认购),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高新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引进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

(九)人才引进

对在高新区开展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且入选市“河洛英才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照市专项经费40%予以配套资助。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具有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的科技人才,带近三年内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带项目在高新区创办高新区重点产业内企业的,给予5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

推行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实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零门槛制度,对在高新区就业并居住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连续两年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后按照相应层级一次性发放10万-100万元的安家费,并连续三年发放每月1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

(十)人才成长

对高新区范围内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按照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待遇。此外,对新入选的两院院士、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等高端人才给予10万-40万元奖励。

(十一)人才保障

对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凭“绿卡”对其未成年子女在辖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园入学可自由选择、优先安排;对自行在区外择校就学的,给予一次性每名子女1万元的补贴;对高层次人才配偶可在就业上给予优先保证,对暂无工作的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为期一年的生活补贴。

三、加快构建创新引领型机构

(十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中科院、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知名企业,以及驻洛高校、科研院所、央企驻洛机构以及有实力的优秀大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市场化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建设规模和对产业的带动效应及影响力,给予1000万-50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十三)鼓励技术转移机构

鼓励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市场导向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四)发展科技服务业

鼓励企业将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业设计平台分离并设立独立法人,新企业自分离起连续三年按照国家级平台30万元、省级平台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五)支持双创载体建设

对新批准设立并成功招收进站人才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对在站院士、博士后获得国家、省项目资助的,按照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2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自有的工业房地产、商业房地产等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按照10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以后每年根据上级考核结果按级别给予最高50万-200万元运营补贴。

四、全面布局创新引领型平台

(十六)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行业龙头企业在高新区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按照不超过其投资总额30%的比例,建成后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分别按照国家级500万元、省级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后每年根据平台运营情况,按照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运营费用。

(十七)创新创业活动

对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的,获一等奖落户项目给予人民币10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获二等奖落户项目给予人民币8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获三等奖落户项目给予人民币5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对洛阳创业之星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的,成长组一等奖给予15万元奖金+30万元创新创业券。

(十八)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对在高新区注册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银行机构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经批准在高新区设立的科技支行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户数或贷款额超50%的,按其向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总额的1%发放贷款业务补贴,单个科技银行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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