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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公益广告为创建文明城市增色

来源:新豫网 作者:岳国庆 张芳川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6-27
摘要:本报讯 (记者 岳国庆 通讯员 张芳川)6月8日上午,濮阳市2017第一季度公益广告刊播发布会在市工商局召开。市城区承担公益广告管理、规划和刊播任务的19家市直单位及濮阳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中原油田文明办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市文明办
       本报讯    (记者 岳国庆   通讯员   张芳川)6月8日上午,濮阳市2017第一季度公益广告刊播发布会在市工商局召开。市城区承担公益广告管理、规划和刊播任务的19家市直单位及濮阳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中原油田文明办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市文明办副主任张世锋同志、市工商局副局长赵风显参加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第一季度,濮阳市市直19家局委及濮阳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中原油田发布固定画面的公益广告42501幅,发布场所包括全市主次道路、商场、街区、楼宇外墙、车站、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发布形式包括展板、喷绘、墙体彩绘、易拉宝、LED大屏等形式;发布内容包括“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河南”、“遵德守礼”、“孝老爱亲”、“敬业奉献”、“绿色环保”、“便民服务渠道”、“善行义举榜”、“未成年人保护”等公益广告题材。
         工商部门要求:一、新修订的《广告法》专门增加了公益广告条款。《广告法》第74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公益广告入法,在我国是第一次。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意义十分重大。二、工商部门是政府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部门,促进公益广告发展是重要的职能内容。工商部门作为监管机关,媒体作为广告发布单位,企业作为广告主,相关部门承担公益广告管理规划和刊播职责,初步形成了公益广告共推共治的工作机制。在市文明委、文明办的领导下,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共促公益广告发展。三、当前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已进入百日攻坚的决战决胜阶段,对工作配合不力、公益广告存在问题的部门,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将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严肃问责。
      市文明办副主任张世锋强调指出:一、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能够更好地展示文明新风,弘扬社会正气,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城乡基层、走进千家万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俗化、具象化、大众化,对提高城市整体文明形象,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各级各类媒体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舍得拿出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和显著位置,常态化刊播公益广告,各相关部门、大型商场超市要站在全市文明城市创建高度,讲政治,讲导向,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重要地段、显著位置规划设计好公益广告,要用好用活公益广告,生动活泼的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大刊播力度,推动公益广告走进城乡基层,形象生动地传播社会正能量。三、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本动作,公益广告站位更高,要求更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对标达标,促进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长效化。工商部门要继续加强相关部门工作配合,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协同发力,主动把工作机制落实到位,为推进公益广告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濮阳广播电视台、濮阳日报、濮阳网、濮阳早报、互联网平台等媒体记者联合采访报道。(张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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