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参保人员待遇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还带来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不合理负担。从这个角度来说,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势在必行。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我省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共同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河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时间表、路线图。
根据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把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目标是构建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信息系统,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旨在推进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因此,本次制度整合重点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
新政执行后,我省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也将统一,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时间表
根据安排,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统筹、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围绕重点任务安排时间进度:今年10月底前,要出台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办法;11月底前,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今年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机构的整合对接、新农合基金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并制定统一的经办业务规程。
省政府要求,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的相关工作,确保整合前后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以职能划转为节点,职能划转完成前,各级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还要分别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组织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确保2017年实际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
副省长王艳玲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