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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庙下镇:“法庭”开到家里去,孝赡养老暖人心

来源:河南经济报周末 作者:李伟恒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08
摘要:本报讯 近日,汝州市庙下镇春店村邢俭老人的小院里,老太太和两个儿子在《孝赡养老协议书》上签名字、按手
 
  本报讯   近日,汝州市庙下镇春店村邢俭老人的小院里,老太太和两个儿子在《孝赡养老协议书》上签名字、按手印。她更对见证人、春店村村主任邢政国说:“有了这份承诺书,俺心里很踏实!”
  一纸《孝赡养老协议书》缘何让老人如此“心里踏实”?庙下镇主管扶贫副主任科员孔志强有自己的见解:赡养自己的老人是责任,照顾别的老人则是美德。让贫困父母脱贫,子女要主动承担孝赡责任,签订协议书则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不兑现承诺事项,则是不尽孝赡责任,要受到道德谴责和负法律责任的。
  吃水要到隔壁挑,厨房破烂看到天,这是以前邢老太太家的实际情况,邢老太太年纪大,和智力有障碍的儿子肖京周生活在一起,无力打井和修理自家的房屋。庙下镇政府和春店村两委在获悉情况后立即联系邢俭的其他两个儿子,动员他们解决老人的吃水问题,并对厨房进行修缮,在几次催促后,她的两个儿子仍不为所动。庙下镇扶贫办立即组织春店村两委会和孝赡养老协会对此事进行评议,将她的两个儿子喊到老人小院,让他们亲身感受老人一天的生活,带他们去看看把瘫痪的岳父岳母接到家中照顾的庙下镇“好女婿”王顺国。两人深受启发,主动表示要解决老母亲的生活问题,多尽孝,多关心。
  庙下镇把精准扶贫与“孝善文化”结合起来,围绕“扶贫扶志”,探索推行“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子女首孝”的扶贫养老新模式,引领家庭子女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他们通过组织引导贫困老人与子女签订《孝赡养老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儿女在履行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孝赡事项”,特别是经济保障方面,按月向老人缴纳养老费,确保每位老年人年纯收入不低于5000元,有效解决了贫困老人的脱贫问题。
  为了让贫困老人的子女尽好赡养义务,担起赡养责任,不把包袱推向政府甩向社会,庙下镇组织每个村成立由老干部、村两委干部、老党员等组成孝赡养老协会,组织子女与父母签订《孝赡养老协议书》。协议书的规定事项按村情家境非一概而论,多数“标准”为分家的儿子、出嫁的女儿交给父母的赡养费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对精神慰藉更有不同的“标准”。
  “我们主要监督子女们兑现承诺的情况,协调解决赡养纠纷,每半年对各家子女孝赡养老情况进行评议。”孔志强深有感触地说,看似不起眼的承诺书,其制约作用并不小,大会上有评说、喇叭上有公布,谁也不愿落个“不诚不孝”的坏名声,因此,在庙下镇孝赡养老蔚然成风,“子女尽孝,父母脱贫”成亮点。  李伟恒  郭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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