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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重大资产重组获国资委批复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陈玉尧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见习记者 陈玉尧

  6月11日晚间,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特钢)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

  据中原特钢此前公告,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项内容组成,互 为条件、同时进行。

  其中,中原特钢持有的以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中粮集团持有的以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的中粮资本 64.51%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中原特钢将其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除特钢装备 100%股权外的其他资产及负债注入特钢装备,于本次交易实施时,将其持有的特钢装备 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完成交付。中原特钢置出资产由中粮集团承接。

  中粮资本 64.51%股权经上述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中原特钢向中粮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同时,中原特钢向弘毅弘量、温氏投资、首农集团、结构调整基金、宁波雾繁、航发资产、上海国际资管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粮资本 35.49%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粮资本将成为中原特钢的全资子公司。而中原特钢的控股股东仍为中粮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对此,中原特钢表示,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从事工业专用装备及大型特殊钢精锻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公司原有资产的置出和中粮资本 100%股权的注入,上市公司将持有中粮资本 100%股权,并将间接持有中粮资本下属相关金融企业股权,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涵盖信托、期货、保险、银行等多项金融业务,成为以农业金融为特色的投资控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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