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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卖玩具枪,老百姓为啥不能玩?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江德斌

       近日,新县法院在网上拍卖了一批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记者在某司法拍卖网站上看到,新县法院在2016年3次共拍卖玩具枪29支,包括“反恐狙击枪”、“神枪手模型枪”等。该法院一法官回应称,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枪,只是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而早在2012年,就有人因买卖、持有可发射BB弹的玩具枪获刑。(据1月3日澎湃网)
 
        看到法院在网上公开拍卖玩具枪的新闻,不由得令人想起“大妈因摆射击摊被判刑”,还有此前各地因买卖或持有玩具枪、仿真枪而被抓、被判的公民,感觉现实很荒诞离奇,法院可以卖玩具枪,老百姓却不能玩,究竟孰对孰错?而且,法院拍卖玩具枪是面对所有民众,意味着买到玩具枪的,很可能就是普通民众,如果因持有法拍玩具枪而被警方抓捕的话,又该谁来承担责任呢?还是只有从法院拍卖买到的玩具枪才可以合法持有呢?
       虽然法院工作人员回应所拍卖的都是玩具枪,并未鉴定“枪口比动能”,但从型号和说明来看,与此前部分公民持有的玩具枪类似,都超过了“1.8焦耳/平方厘米”的警方标准。可见,如果严格来讲的话,该法院是在违法拍卖超标“枪支”。那么,这个拍卖行为已发生多次,且是公开拍卖,持续时间长达数月之久,为何警方没有采取措施制止?还是认为法院拍卖的玩具枪,并未超出标准?
显然,这些疑问均需要合理解释,不能搞选择性执法,对公民买卖、持有玩具枪就大动干戈,对法院拍卖玩具枪却置若罔闻,岂不是令人寒心。当然,最关键的问题,则在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是否太过严苛,标准太低,才会令众多人中招,导致舆论争议这么大。
        从此前媒体揭露的情况看,“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乃是公安部印发的枪支鉴定规定,并非量刑依据,并不能普遍适用于买卖持有枪支罪。此项枪支鉴定临界值大幅度地降低到接近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一左右,降幅太大,亦远远超过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本身就值得商榷。
        而且,从媒体报道的诸多案例来看,很多人持有超标玩具枪、仿真枪并无作恶意图,只是为收藏爱好,或者赚钱糊口而已,但是严打措施则有些过度,也偏离了打击枪支犯罪的本意。因此,司法机构要正视民意和社会现实,反思与检讨“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标准的合理性,尽快纠错并加以修订完善,避免打击面扩大化,继续误伤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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