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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金服招财宝3亿坏账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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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财宝出现3亿坏账,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劣质私募债直接分解为公募产品,面向众多散户,再经过多次转让,包装成个贷产品。钛媒体此前记录了金融科技领域发展过去一年的种种变化,也许这是最大的年度事件。这不是一场简单的兑付危机,而是蚂蚁金服自身问题的暴露:风险提示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完整、误导销售。

      事件还原

      我们首先将事件过程进行了还原:

      12月20日,蚂蚁金服旗下招财宝发布公告称: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和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分别发行的“侨讯第一期至第七期”和“侨信第一期至第七期”私募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

      侨兴3.12亿元私募债发生后。招财宝个人贷产品投资人也收到了违约通知。

      招财宝设定,侨兴私募债认购起始金额为1万元,认购后满足一定期限后,可通过招财宝“变现”功能,以“个人贷”借款变现退出,但其底层债权仍为侨兴私募债。

      “变现”功能使得原始债权持有人和个人贷投资人形成了新的借贷关系。

        涉事的两家公司都隶属于广东侨兴集团有限公司,这笔债券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备案,担保人是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

       同时卷入危机的还有浙商财险、众安保险,浙商财险为侨兴私募债进行保证保险承保,众安保险提供保证保险增信。

       侨兴3.12亿元私募债违约后,关于招财宝发行私募债是否违规和其个人贷是不是P2P业务引发讨论。

      那么到底是不是P2P?

      据壹零财经报道,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互联网金融项目负责人谭鸿表示,招财宝的个人贷和企业贷的本质是带担保的P2P业务,根据“行为监管”的思路,应该被划为P2P网贷业务的监管范畴。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律师进一步指出,个人贷投资人对应的原始债券持有人,可以划定为P2P业务。

       陈云峰认为,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禁止事项的第十条(七)、(八),招财宝很可能涉嫌触碰监管红线。

       8月24日,由银监会等多部委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13项负面清单中禁止以下事项:(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又到底是谁的责任?

       浙商财险的态度是:广东股交中心的索赔资料尚不完整,正在通知其尽快补全。众安保险称浙商保险已启动理赔程序,后续进展众安保险将予以跟进。

作为引发这次债券风波的平台方,招财宝对外表示,自己是开放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产品机构均为银行、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且发布产品须引入保险公司获担保公司提供增信,为投资提供保证保险保障获担保。平台要对产品发布方进行审核,“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各方显然有踢皮球互相推诿责任之处。

        当然,招财宝也再次声明称,投资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招财宝获得上述机构反馈之前,投资人可以:

       要求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两家公司偿还本息。

       要求浙商财险承担保险责任。

       要求担保人——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要求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敦促各方保证投资人合法权益。

       然而问题在于,招财宝并没有提到自身的责任。钛媒体记者在招财宝官网上看到的招财宝业务模式介绍、风险防范措施,以及产品合同中的借款协议,都没有提到招财宝自身对违约项目要采取什么措施。

       钛媒体记者昨日向蚂蚁金服相关PR负责人求证并提问:

       3亿坏账存在吗?

      坏账是不是高风险私募债?

      私募债为什么可以被打包成“定期理财产品”?

     出现坏账,蚂蚁金服为什么没有说明自己的责任?请对其中各方责任进行界定。

      但是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没有回复。而这次兑付危机的本质,我认为正是:招财宝将高风险的私募债包装成“定期理财”产品,让投资者误以为是类似定期存款的理财产品,诱导大家“买买买”。

       私募债其实并不适合包装后卖给普通投资者,因为后者从App上看产品介绍,往往很难弄明白其中的产品结构,大部分用户购买招财宝,总以为是蚂蚁金服背书的类似定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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