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杨维兵
近一个月来,一些地方重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既有造成74人遇难,2人受伤的江西丰城电厂“11.24”事故,又有湖北鄂州一辆无营运资质的“黑车”坠入湖中,造成18人死亡的事故。在煤矿生产领域,更是先后出现了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事故、黑龙江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事故、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煤矿“12.03”特别重大事故。这些事故均为瓦斯爆炸,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均属关闭退出和落后产能的煤矿,均为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的煤矿。(综合2016年12月5日新华网、人民网报道)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让很多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给亲人留下了永远的伤痛,令人遗憾,让人痛心。认真梳理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的。但由于一些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心存侥幸,脑中没有绷紧安全弦,酿成悲剧,既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比如:江西丰城电厂的施工方如果不赶工期,不提前拆除脚手架,也许事故就不会发生。如果湖北鄂州的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黑车”查处,让那些无证无照的“黑车”上不了路,载不了客,那么“黑车”坠湖的机率就要小一些。至于发生瓦斯爆炸的几个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已查处了,怎么还在继续营业呢?是谁给了这些矿主们继续营业的权力?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难道真的拿这些财大气粗的矿老板没有奈何?分析问题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吸取教训是为了更好的前行。我们只有吸取这些带血的教训,才能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这些年,我们国家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已经很多很多,每一次事故发生后,从上到下无一例外的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者“XX安全专项检查”,“高度重视”过后,某个领域的某一段时间也的确减少了同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没过多久,类似的事故又再次发生,有的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更大,更严重。一些地方的安全管理部门和一些人,总是“好了伤疤忘了痛”。于是,国家反复强调安全,安全事故反复发生,安全检查时常进行,但安全隐患总没有排除。 安全工作,面宽量大,领域众多,既有牵头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有各领域的安全主管部门,既有面上的《安全生产法》,也有专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消防法》……这么多法律,这么多主管部门,为何安全事故仍然频繁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为了各自的利益,置安全法律法规于不顾,不把安全工作当回事。比如,很多小区的消防通道总是被一些车辆或杂物占据,一些商场的消防设施总是成为摆设,一些乱搭乱建总是布满一些城市的“城中村”或城郊结合部。这些看似小事,但发生安全事故后就是伤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对这些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安全管理部门为什么不可以依法严厉打击一下?小的安全隐患不除,必将积累成大的安全隐患,既危害他人,又伤害自己,需要及时从源头上进行消化和解决。 年末岁首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我们必须绷紧安全这根弦,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为即将到来的元旦和新春佳节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