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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致人伤 钱赔刑判悔断肠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王永波 李艺华

   冲动是魔鬼,动手刑相随。2020年3月3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邵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2019年2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邵某在灵宝某公馆KTV喝完酒欲离开时,因账目未结算清被工作人员阻拦,后被告人邵某趁机逃跑被经理师某拉回KTV,双方发生争执,邵某将师某叫进电梯内,用拳头击打师某面部,致师某双侧鼻骨及上颌骨左侧额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邵某赔偿被害人师某损失3万元并取得师某谅解。2019年3月7日,被告人邵某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庭审最后的陈述中,邵某表示非常悔恨,自己一时冲动给被害人造成了很大伤害,对不起被害人,也对不起家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法官说法:本案中,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量刑时,法院充分考虑了邵某认罪认罚,无前科系初犯,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拳打一时爽,事后悔断肠,当矛盾发生时,需要的是冷静对待,一旦出手伤人,不但要给人赔钱看病,严重者更会面临牢狱之灾。王永波 李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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