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7年元旦春节临近,工程建设领域将迎来工程款和工资结算高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将易发多发,其他行业欠薪问题也会更加凸显。12月8日的《西部商报》就报道,在甘肃省陇西县首阳中康药业做办公楼外墙保温真石漆工程的20多名农民工反映,工程的发包方以“工程没干完”为由拒绝支付8万多元工钱,农民工多次催要也没有结果。
干活拿工资,本是天经地义。然而,近年来每到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讨薪的大戏都会上演,各地政府和各级领导都希望并要求农民工“依法讨薪”,但农民工毕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依法讨薪成本太高、正当渠道诉求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他们只好不断翻新讨薪手段,从微博讨薪,到堵路讨薪,又到跳楼讨薪,除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外,还会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舆论的高度关注,一些老板因此良心发现,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或部分支付。各地政府也针对这一高发问题,纷纷出台各种措施,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时给付。但总有部分老板面对“花样讨薪”的农民工,或仍然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老赖”嘴脸,或采取“武力”解决,想“把讨薪农民工打怕”。 于是,在年年岁岁的“讨薪”中,农民工愤怒了,由此便发生一些过激的讨薪之举,各地媒体对此也时有披露。 当然,无论何时何地,过激讨薪的行为都是不对的,但在“叫天天不应呼地底不灵”的情况下,农民工又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虽然《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各地在对“老赖”的处理中,多是将“老赖”记入“黑名单”、对“老赖”的相关信息予以曝光,让其“丢脸”“丢到家”,而真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却屈指可数。所以,在元旦春节临近之际,各级政府及其相关的职能部门就应该从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切实关注农民工讨薪问题,保证他们能够按时足额的领到血汗钱。 首先,城市建设、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职能部门在平时应该多关注农民工的薪酬、待遇等问题,经常到工地为他们解答困惑,切不可待到年关之时才关注农民工工资。同时,职能部门要分析不同领域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及其特点,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办公地址,进一步畅通合理便捷的问题反映渠道,使农民工能够通过正常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不满。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或反映时,要从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出发,认真对待,及时调查,尽快解决,明确回复。 其次,雇佣农民工企业的主管部门以及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加强对各类涉及使用农民工单位的检查,要重点检查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检查其是否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是否依法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职能部门可取约谈或现场办公等方法,督促违规者迅速整改,监督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三,劳动监察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那些一直欠薪的“老赖”企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恶意欠薪的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以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总之,在关注农民工讨薪问题上,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如果能在平时就及时了解农民工诉求,掌握企业对他们工资的支付情况,并在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方面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其在元旦春节到来之前足额领到辛苦钱,就可以避免各种极端讨薪事件的发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