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法院网消息,12月2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上诉一案,当庭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3年5月,周文斌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4年12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案,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文斌当场否认了检察机关的大部分指控,提出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38.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原判程序合法,认定周文斌的主要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认定周文斌收受王雪冬人民币60万元、2003年4月收受沈亚群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据不足。认定周文斌收受刘卫东人民币4.5万元、曹小秋人民币5.5万元、张华人民币3万元构成受贿罪,认定周文斌挪用人民币5875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定性不当。
鉴于周文斌二审期间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对一审过程中的翻供和一些不当言行,及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真诚认错,向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表示了道歉;且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 周文斌是湖南衡阳人,1960年10月出生,曾任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是江西省历史上最年轻的大学校长。但是在2013年5月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一审法院宣判后,周文斌称,检察院所控挪用公款一事,是为了解决大学教职工的住房问题而依合同支付的购房预付款,这一行为让广大教职工集体受益,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在资金到位后,他立即就将所借的钱悉数归还。
周文斌同时认为,这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经济类的冤假错案,并自爆被查系遭到原江西省委书记苏荣报复。